人民網北京6月18日電 我國第一部《民法典》近日頒布,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睹穹ǖ洹返膶嵤χR產權運用、保護產生哪些深遠影響?未來,哪些領域的單獨立法討論與研究將成為“重頭戲”?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陶鑫良教授就上述熱點話題接受了人民網知識產權頻道記者專訪。
“《民法典》實施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三方面影響最值得期待”
《民法典》對知識產權并沒有單獨成編,而只是進行了概括性規范,同時保持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單行法律法規的立法模式。經過細致的觀察,陶鑫良發現:《民法典》中知識產權的相關條文,或是高屋建瓴,提綱挈領,譬如關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第123條;或是攻堅克難,畫龍點睛,譬如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的第1185條;或是配套成龍,串珠為鏈,譬如關于技術類知識產權合同的第843條至887條共45條法律條文。
陶鑫良認為,《民法典》的實施對知識產權保護將帶來眾多影響,其中,商業秘密保護法制的強化保護、技術合同法制的系統關注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新規的大力推進等三個方面是最值得期待的。在《民法典》中,哪些知識產權相關表述會對未來產生重要影響?陶鑫良給出了他的“答案”:一是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施以懲罰性賠償,二是從司法到立法全面強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三是進一步增強技術類知識產權轉化的技術合同法律規范運用。他強調,《民法典》通過上述內容對我國近年來知識產權司法實踐與立法討論中若干焦點問題進行了正面回應。
“《民法典》正式實施后,我有兩個方面的期待?!?陶鑫良表示,一方面,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修法或形成新的高潮,處于“下位法”的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法規積極響應修改,譬如正處“修法進行時”的我國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會盡快遵循《民法典》增加懲罰性賠償等內容的修改;商業秘密單獨立法的議題勢必會很快提上議程;制定《知識產權法典》或者《知識產權基本法》的討論將會更加熱烈。另一方面,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及行政保護也會緊緊跟上,尤其是對商業秘密的刑法、民法和競爭法之整合保護、對惡意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等方面勢必成為“重頭戲”。
商業秘密單獨立法討論與研究可能將成為焦點
商業秘密,尤其是技術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始終是一個“常談常難,常談常新”的老大難問題。對于商業秘密的權益屬性及其保護模式,國內外迄今見仁見智,各有特色。世界各國商業秘密保護單獨立法者很少,較多在競爭法構架下設置法律規范。此前,我國也主要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保護商業秘密權益。但今后是否會單獨制定《商業秘密法》近期可能將成為一個焦點。
陶鑫良認為,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第123條將商業秘密并列于發明、實用新型、商標、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類型化知識產權的客體,似視商業秘密權益為類型化民事權利;加上中美知識產權紛爭中商業秘密問題首當其沖和國內市場競爭中商業秘密糾紛風起云涌,商業秘密是否單獨立法的討論與研究或將成為焦點,同時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也會與時俱進。“可以預測,商業秘密糾紛及訴訟也會相應與日俱增?!?/p>
對惡意侵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可能將成“重頭戲”
把'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規定引入《民法典》有何深遠意義?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起到怎樣直接和間接的作用?對此,陶鑫良介紹說,過去,我國民法層面對于侵權賠償的傳統主流規則是“填平補齊”的補償性賠償。而知識產權惡意侵權的行為具有復雜性和舉證艱難性,往往產生“原告舉證難,十賠九不足”和“被告似逃票,十逃九難捉”的怪圈現象。這次,《民法典》第1185條針對性地明確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奔磳τ诠室馇趾λ酥R產權的惡意侵權者,知識產權權利人即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而知識產權司法機構就可應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請求,依法判決知識產權惡意侵權人以懲罰性賠償。
現在,我國《商標法》已規定依法可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人處以3倍的懲罰性賠償,其他正在修改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循“處以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的立法設計。把“懲罰性損害賠償”規定引入《民法典》上位法及其單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直接能嚴懲相關案件中的惡意知識產權侵權者,間接可威懾那些潛在的和后發的知識產權侵權者,有利于建設健康的知識產權文化生態,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整合功能。
早在2013年,在商標法第三次修改中,我國就已在其第63條中植入了懲罰性賠償規范;2019年,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中,也增加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已經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讀的專利法與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也包含懲罰性賠償規范建議。與我國民法“填平補齊”的補償性賠償的傳統框架不同,《民法典》第1185條將成為各知識產權單行法關于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懲罰性賠償法律規范的上位法,對于威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強化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可以預期,《民法典》施行后,會出現依法進行知識產權惡意侵權懲罰性賠償的高潮。當然,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也希望精準對標,依法厲行,謹防過猶不及。”陶鑫良表示。
近三年政府工作報告連續提出強化保護知識產權
近年來,我國每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表述有所不同。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020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萬變不離其宗,核心理念和主題詞都是‘強化保護知識產權’。這是我國多年來一以貫之的基本國策和基礎戰略。其中,實行與健全知識產權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我國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殺手锏和重武器,也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持續提升的里程碑和風向標?!碧睁瘟颊f,近三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表述或許可以這樣解讀:我國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法律制度”,2018年開始實行,2019年進一步健全,2020年則是全面強化,最重要的標志就是2020年頒布的我國第一部《民法典》中明文指引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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